为进一步完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制度,提升国有资产流转配置效率和规范性,2025年2月18日,国务院国资委修订印发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规〔2025〕17 号,以下简称《操作规则》)。《操作规则》构建了更完整的国有资产交易制度体系,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扩大适用范围
《操作规则》将适用范围从“国有产权交易”,扩展至涵盖产权转让、企业增资、资产转让三大类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并规范了三大类交易行为的流程和要求。
二、要求国有企业增资须一次性实缴到位
《操作规则》要求国有企业增资的募集资金必须为投资方实缴出资金额,且投资方应当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约定一次性实缴出资。
三、规定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比例上限为30%
在《操作规则》之前,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中保证金的设定比例无硬性规则要求,实践中一般是遵循相关产权交易所的规定或转让方与产权交易所商议确定。《操作规则》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国有产权转让交易涉及的保证金金额要求,涉及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一般不超过转让底价的30%。
四、明确不得约定股权回购和利益补偿
《操作规则》明确规定交易双方不得在产权交易合同中或以其他方式约定股权回购、利益补偿等内容,不得在增资协议中或以其他方式约定股权回购、股权代持、名股实债等内容。同时,国家出资企业及子企业参与增资活动的,不得为其他股东提供借款、担保等资金支持。
五、明确阶梯降价方式、缩短相关项目信息披露时间
《操作规则》首次规定,产权转让交易中,正式披露公告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转让方拟降低转让底价的,应当结合标的企业情况、市场行情等因素以阶梯降价的方式降价。为提高资源流转配置效率,《操作规则》缩短了项目信息披露时间,例如产权转让交易仅变更转让底价的,《操作规则》将《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中的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告时间缩短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规定交易方案、交易合同基本内容,细化操作流程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规定国有产权转让需制订产权转让方案,国有企业增资需制订增资方案。《操作规则》进一步明确国有产权转让方案、国有企业增资方案应当包括的内容,以及产权交易合同和增资协议合同必备条款,同时新增交易过程涉及的关联人回避和保密义务、国有企业控制权变更情形下企业字号等无形资产使用限制等要求。
结语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的修订出台是在当前宏观经济环境与国资国企改革大背景下,适应时代发展需求、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和交易各方权益的重要举措。《操作规则》为国有资产交易各个环节提供了清晰、详细的规范指引,进一步提升国有资产运营效率和规范性,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